我有時覺得自己真係好叻。每個月都可以用500個大洋,就攪到一個職員生日會,有嘢飲有嘢食俾20幾個人。遇啱有其他function,我仲可以去得盡啲。有同事覺得我好掂 - 只係同事。頭頂啲人只會覺得「老奉」嘅。
我好叻,叻在可以一個人做四個部門、五個或以上嘅人做嘅嘢。做到係應該嘅,做唔到,係我冇用。
其實係我唔啱,唔應該go extra mile,唔應該寵壞啲人,特別係你老闆。
芳心愛漫遊...
13 years ago
為了証明自己的存在,每天不停的在進行腦部活動,但尚幸未有多生華髮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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